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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科室介绍 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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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介绍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5-03-11 点击量:次

科室介绍

 

(一)中心办公室

  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后勤科合署办公,设主任1人,党办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办公室:

1.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等;

2.负责中心综合性协调工作;

3.负责公文、印鉴的管理,处理来往文电,重要会议组织,对会议决议等事项进行落实、催办和反馈;

4.负责人事、工资、单位及人员资质管理、仪器设备、耗材采购;

5.负责规章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做好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

6.负责科研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7.负责日常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

党支部办公室:

1.负责党务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等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3.负责工会、职代会、妇代会、共青团组织的协调管理;

4.负责乡村振兴、结对帮扶,“传帮带”等协调管理工作。

后勤科:

1.负责中心消防、安保、绿化、环境、卫生、物业等管理;

2.负责中心办公用品等采购、保管、发放、管理等;

3.负责中心仪器设备安装、房屋水电公用设施维护等工作;

4.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对中心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清理、盘点、处理;

5.负责对危化品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6.负责中心车辆管理及车辆调度、驾驶人员安排等;

7.负责中心车辆日常维护、修理,保险,保证车辆安全;

8.保证中心工作用车。

(二)财务科

财务科设科长1人。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中心财务工作;

2.负责中心资金管理,统筹安排中心财务收支预算。编制中心财务预决算报告,分析评估各项资金(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情况,并对预算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3.负责管理中心事业性收费及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预防医学门诊收费等票据的使用管理;

4.负责中心人员工资等发放与管理,办理公积金、相关保障等款项的各类手续;

5.承担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任务,按规定保管库存现金和有关印章、支票、票据;

6.协同开展中心固定资产管理。

(三)质量管理科

质量管理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1.负责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修改和授权宣贯;

2.负责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日常运行管理与监督;

3.负责本中心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本中心的质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和统计全中心的质控数据;

4.负责检测相关记录、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5.负责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申请和证后监管;

6.负责受理工作质量方面的申诉与投诉,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

1.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与处置;

3.组织实施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4.负责中心应急物资贮备及管理;

5.负责中心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及卫生应急组织牵头与协调。

(五)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与信息管理科合署办公,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

1.负责制订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制作、编印、分发和信息发放; 

 3.配合卫生防病重点工作及卫生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指导基层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

5.负责中心图书资料、标准、规范、书刊等订阅工作;

6.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

信息管理科:

1.负责中心网络及终端等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及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3.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运维及管理。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

疾病预防控制科与结核病防治科合署办公,设科长2人。

疾病预防控制科:

1.负责拟订全市传染病防制策略与措施;

2.负责传染病暴发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

3.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实施重点传染病监测,做好传染病疫情预警和预测;

4.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导;

5.负责病媒生物监测及消杀灭工作指导。

6.负责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7.组织开展地方病监测、防控效果评估;

8.负责对基层开展相关工作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与评价。

结核病防治科:

1.负责拟定全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结核病网络直报信息管理、审核、统计与分析; 

3.负责结核病人的规范化管理;

4.负责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5.负责对基层开展相关工作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与评价;

6.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七)免疫规划科

免疫规划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1.负责拟订全市免疫预防策略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订购、储存、调配与分发,冷链管理及设备和接种器材管理维护;

3.负责组织落实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负责免疫针对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5.负责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与处置;

6.负责对基层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与评价。

(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科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科与实习基地办公室合署办公,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科:

1.依据相关规范、规划等制定全市慢性病防控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死因监测、心血管疾病发病事件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儿童伤害监测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开展慢性病相关项目工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技术指导、评估;参与慢性病防控相关健康教育促进活动;

5.负责对基层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技术相关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与评价。

实习基地办公室:

1.制定中心实习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习生的管理与安排;

3.负责实习生的考核、评估;

4.负责实习生学校的联系、沟通、协调。

(九)性病艾滋病防治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1.负责拟订全市性病、艾滋病防制对策和技术措施;

2.负责性病、艾滋病的疫情分析及预测预报、疫情报告管理;

3.开展性病、艾滋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

 4.负责对性病、艾滋病的调查与管理。参与性病、艾滋病重大爆发疫情的紧急处置和控制;参与艾滋病职业暴露的评估和处理。

5.负责全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

(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设科长1人。

负责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工作。

(十一)血吸虫病防治科

血吸虫病防治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1.负责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计划、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2.协调镇、街道开展查灭螺、查治病工作;

3.负责血吸虫病疫情与螺情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4.负责血吸虫病防治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宣传、现场技术指导等。

5.负责拟订全市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计划、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6.协调乡镇开展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7.负责寄生虫病有关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8.负责寄生虫病防治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宣传、现场技术指导等。

(十二)卫生监测一科

卫生监测一科设科长1人。

1.负责全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拟订防治规划和技术方案;

2.开展生活饮用水、游泳场(馆)水质监测、食源性疾病危险因素监测;

3.负责和参与食源性疾病、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理;

4.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对学校学生常见病防治进行督导,负责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及资料上报;

5.负责食品、水质委托检测。

(十三)卫生监测二科

卫生监测二科设科长1人。

1.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拟订监测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

2.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开展公共场所室内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卫生检测;

4.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放射卫生工作;

5.负责和参与急性职业中毒、放射性事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及指导。

(十四)预防医学门诊部

预防医学门诊部设科长1人。

1.负责食品、药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从业人员体检指导;

2.负责从业人员体检质量控制工作;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十五)检验科

检验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

1.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国家标准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2.开展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理化、微生物、临床等检验工作;

3.参加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采样,相关样品的检测检验;

4.开展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的研究及应用;

5.做好质量控制考核、实验室比对和资质认定工作。

6.负责剧毒品(菌种)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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