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文件精神: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确保体检人员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健康证办理对象:对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及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以及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
二、办理健康证需提供资料及要求:
1、用人单位开据的相关从业证明、个人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管部门出据的办证证明,其中之一即可;
2、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空腹(不能吃早饭)
三、体检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四、领证时间: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 下午2:30-5:00
需要复查者延后3个工作日领证。
广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3月 8日